功能主治:寻常痤疮、特别是黑头粉刺皮损,老年性、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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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化学名为:9-[(2-羟基乙氧基)甲基]鸟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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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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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29 |
国药准字H2007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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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寻常痤疮、特别是黑头粉刺皮损,老年性、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银屑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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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洗净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晚睡前1次。 |
口服,剂量如下: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1 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200~8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7~10天。2 生殖器疱疹: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10天。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400mg,每日2次,持续治疗4~6个月或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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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
1;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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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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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小儿剂量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药物能通过胎盘,虽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但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虽未发现婴儿异常,但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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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寻常痤疮、特别是黑头粉刺皮损,老年性、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银屑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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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
本品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内和体外对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H型(HSV-2)及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均有抑制作用。细胞培养结果表明,本品对HSV-1病毒的抑制作用最强,其次为HSV-2和VZV病毒。由于本品对由HSV和VZV编码的胸苷激酶(TK)具有亲和力,使得其具有高选择性的抑制作用。此类病毒酶将阿昔洛韦转化成阿昔洛韦单磷酸盐,即核苷类似物。单磷酸盐进一步被细胞中的鸟苷酸激酶转化成二磷酸盐,再通过细胞中的多种酶转变为三磷酸盐。在体外,阿昔洛韦三磷酸盐中止疱疹病毒DNA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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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应远离眼部。2.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3.用药期间勿用其它可导致皮肤刺激及破损的药物、化妆品或清洁剂,以免加重皮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增加及引起系统不良反应。4.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5.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 |
1警告:肾损害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免疫功能有损伤的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发生血栓形成、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尿毒症综合征(TT1/HUS),并可导致死亡。2对肾功能有损伤的患者应调整剂量。3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物质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因为这可以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4病人注意:如果感到有严重或令人烦恼的不良反应,已怀孕或准备怀孕者,准备哺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