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常规处理,及治疗严重的急性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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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药的主要成分是沙丁胺醇,其化学名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气雾剂的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雾化吸入液每毫升含有5mg硫酸沙丁胺醇,其化学名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化学名称:(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盐酸盐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 |
| 生产企业 | 河北仁合益康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019 | 国药准字H3702145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常规处理,及治疗严重的急性哮喘 |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 |
| 用法用量 | 雾化吸入液采用呼吸器或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间歇性用法可每日重复4次。成人:0.5-1.0mL本品(2.5-5.0mg硫酸沙丁胺醇)应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2.5mL。稀释后的溶液由病人通过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吸入,直至不再有气雾产生为止。如喷雾器和驱动装置匹配得当,则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本品可不经稀释而供间歇性使用,为此,将2.0mL本品(10mg硫酸沙丁胺醇)置入喷雾器中,让病人吸入化雾的药液,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3-5分钟。有些成年人需用较高剂量的硫酸沙丁胺醇,剂量高达10mg,在此情况下,应不断吸入未经稀释的溶液所化成之气雾,直至喷雾停止产生。儿童同样的间歇给药方式也适用于儿童病人。12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mL(2.5mg硫酸沙丁胺醇),施用时用注射用的生理盐水稀释至2.0-2.5mL,有些儿童可能需要高达5.0mg的剂量。还没有18个月以下的婴孩吸用本药的临床效用资料,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能发生,因此应考虑给予吸氧治疗。连续性用法将本药1-2mL溶于注射用生理盐水100mL中稀释,使每毫升含50-100ug沙丁胺醇。稀释后的溶液采用喷雾器以气雾方式给药,常用的给药速率是1-2mg/小时。气雾的传送可用面罩、T形装置或经由气管内的导管进行。间歇性的正压换气法可以采用,但甚少需要如此。当因肺换气不足而有缺氧的危险时,应在吸入的空气中加入氧气。 |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2片-3片,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1片,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3片-6片,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 | |
| 副作用 | 品禁用于对其任何成份曾有过敏史的病人。各类硫酸沙丁胺醇吸入剂不应该使用来处理早产,不应用于先兆流产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① 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② 房室传导阻滞; ③ 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① 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② 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大鼠实验已证实胺碘酮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 |
| 成分 | 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常规处理,及治疗严重的急性哮喘 |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 |
| 药理作用 | 骨骼肌肉可能有轻微震颤现象,通常手部较为明显。服用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的病人一般有此症状。偶见有头痛的病例报告。有些病人可能会有外周血管舒张及轻微的代偿性心率加速的情况发生。肌肉痉挛症状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有。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虚脱等病例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有。正如使用其他吸入治疗法一样,给药后可能会立刻引起反常性支气管痉挛及增加有响声地呼吸,应立即给予另一类含有此药物成分的制药,或一个不同的有快速缓解效用支气管扩张剂,若有此症状,应即时停止吸用本药,评估病人的状况及改用其他治疗。正如其他β2-受体激动剂治疗一样,儿童使用本药而致活动过强的病例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见。吸入本品可能会引起口部和咽喉疼痛。有些病人可能会有心动过速的情况出现 | ||
| 注意事项 | 1.增加使用吸入的短效β2-受体激动剂以控制症状,显示对哮喘的控制力衰减,若有此情况出现,应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对哮喘的控制力突然和逐渐衰减,病人的生命可能有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有此危机,应施行每天最高流速的监测。在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宜注意,若舒缓效用或持续时间比平常减少,则不应自行增加剂量或给药之次数。对于已知使用大剂量的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宜慎用本品。对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的病人亦宜慎用。曾有少数个案报道指出,若一同给予本品喷雾及异丙托溴铵-氢喷雾治疗会引致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所以一同使用本品喷雾剂及抗胆碱能药喷雾时应小心注意,更应警告切勿使喷雾剂或溶液进入眼内。β2受体激动剂治疗(主要用注射剂及气雾剂)有可能引致严重的低钾血症,若病者所患的是急性严重哮喘,尤须注意此不良效应,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诱导药,类固醇和利尿药,以及出现缺氧情况,均会使血钾过低情况加重,遇有此等情况,必须小心监控血清钾水平。2.妇女怀孕期间不宜吸用本药,只有当用此药对孕妇的益处高于对胎儿可能引致的危险时,方可考虑使用此药。使用本品的妇女,产后乳液中可能渗有本品,因此,除非预期的益处高于可能引起的危险,否则以母乳哺育婴儿的妇女不应吸用本药,目前尚未能证明母乳中的本品是否对新生婴儿有害。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① 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② 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③ 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窦性心动过缓; ②Q-T延长综合征; ③低血压;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③肝功能; ④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 ⑤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 ⑥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