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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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醋酸氟轻松、水杨酸、冰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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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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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149 |
国药准字H11021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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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皮肤外用药。适用于神经性皮炎。对银屑病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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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涂于患处,每日2次。用于头部时,应将该药用75%乙醇按1:1的比例稀释后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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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禁用。 2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3溃疡性皮肤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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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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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不宜使用。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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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皮肤外用药。适用于神经性皮炎。对银屑病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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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可能有灼烧和刺激感。偶见过敏反应。 |
具有较强的抗炎作用,能使炎症部位的血管收缩,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减少炎症的早期渗出、充血、水肿和血细胞浸润,缓解红肿热痛等症状,并且具有溶解皮肤角质,杀菌等作用。局部擦用后能迅速脱屑,止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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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不能应用于眼部,皮肤柔嫩及皱折部位如腋窝,腹股沟等。慎用于头面部。 2出现皮疹和其它不良症状者,应暂时停药。 3不能长期使用。不能大面积使用。 4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