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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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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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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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149 |
国药准字H3402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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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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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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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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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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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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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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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可能有灼烧和刺激感。偶见过敏反应。 |
抗真菌药,有较强的抑制霉菌的功能,有一定的止痒抗过敏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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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 4水疱型和鳞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