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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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甲紫。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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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保定市金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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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149 |
国药准字H1302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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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甲紫溶液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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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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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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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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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甲紫溶液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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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可能有灼烧和刺激感。偶见过敏反应。 |
本品属三苯甲烷类染料消毒剂,能与微生物酶系统发生氢离子的竞争性对抗,使酶成为无活性的氧化状态,而发挥杀菌作用。主要对革兰阳性菌如葡萄球菌、白喉杆菌,以及绿脓杆菌、白念珠菌、表皮癣菌有杀灭作用,对其它革兰阴性菌和抗酸杆菌几乎无作用。本品毒性小,对组织无刺激,且能与坏死组织凝结成保护膜,起收敛作用。有实验报告表明动物全身性(或系统性)吸收甲紫可致癌,有的国家规定甲紫溶液只能用于局部未破损皮肤,严禁内服。但目前国内尚未见有关甲紫致癌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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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