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应用其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各种变态反应性炎症,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它的主要药理作用和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相同﹐因此其适应症和强的松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 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结缔组织病。2. 肾病综合症等免疫性肾脏疾病。3.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免疫性病。4. 醋酸泼尼松所适用的其它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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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9α-氟-11β,16α,17α,21-四羟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化学名称:(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盐酸盐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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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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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56 |
国药准字H3702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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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应用其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各种变态反应性炎症,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它的主要药理作用和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相同﹐因此其适应症和强的松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 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结缔组织病。2. 肾病综合症等免疫性肾脏疾病。3.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免疫性病。4. 醋酸泼尼松所适用的其它疾病。 |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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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初始剂量为每天1-12片(4~48mg)﹐具体用量可根据病种和病情遵医嘱确定。最好于每天晨8~9时将全天剂量一次服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体内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干扰﹐病情控制后应按医嘱逐渐缓慢减量。部分患者需长期用维持剂量﹐每日为1-2片(4~8mg)。 |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2片-3片,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1片,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3片-6片,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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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各种细菌性感染及全身性真菌感染者禁用。2.对过敏者禁用。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① 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② 房室传导阻滞; ③ 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① 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② 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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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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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大鼠实验已证实胺碘酮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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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应用其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各种变态反应性炎症,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它的主要药理作用和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相同﹐因此其适应症和强的松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 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结缔组织病。2. 肾病综合症等免疫性肾脏疾病。3.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免疫性病。4. 醋酸泼尼松所适用的其它疾病。 |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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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类同于其它糖皮质激素,如:1.胃肠道反应:中上腹不适,腹胀,厌食,恶心,少数患者有可能诱发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并发出血,穿孔。2.内分泌,代谢异常:长期应用可诱发内分泌异常(如类固醇性糖尿病,月经不规则,儿童生长抑制)。电解质紊乱。类柯兴氏综合征:毛发分布异常,满月脸,水牛背,皮肤紫纹,肌肉萎缩,高血压,低血钾性碱中毒。骨质疏松。肌无力。3.神经精神异常:兴奋,失眠,轻度抑郁,嗜睡,少数可诱发头痛,颅内压升高,惊厥或精神失常。4.眼科并发症:角膜下白内障,眼压升高及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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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因服用此药会使免疫系统受到抑制﹐故病人比健康人更易感染﹐应予以特别注意。2.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或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低。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凝血酶原减少。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儿童长期使用可抑制生长和发育﹐应慎用。5.定期检测血压、体重、血糖和尿糖、血清电解质、大便潜血﹐并进行眼科检查。6.长期、大剂量应用时﹐需定期追查双侧髋关节相。7.对不能排除感染(包括结核感染者)者﹐应合并使用有效的抗菌药物。8.长期大剂量用药后撤药前应进行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受抑制的检查。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① 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② 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③ 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窦性心动过缓; ②Q-T延长综合征; ③低血压;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③肝功能; ④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 ⑤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 ⑥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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