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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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羟苯乙酯  | 
                        
                             金银花、黄芩、连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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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凯镛药业有限公司  | 
                        
                             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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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040  | 
                        
                             国药准字Z20043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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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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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直肠给药,小儿一次1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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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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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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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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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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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恶寒发热,无汗,喉痒咳嗽,咽不红肿; 2.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 3.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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