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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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阿德福韦酯化学名称:9-{2- [二-(新戊酰氧基甲氧基)磷酰基甲氧基] 乙基}腺嘌呤分子式为:C20H32N5O8P 分子量为:501.48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ml含甘草酸单铵(C42H65NO16?2H2O)为1.8-2.2mg、L-盐酸半胱氨酸(C3H7NO2S?HCl?H2O)为1.45-1.75mg、氨基乙酸(C2H5NO2)为18.0-2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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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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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92 |
国药准字H32025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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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用于急、慢性,迁延型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对中毒性肝炎、外伤性肝炎以及癌症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亦可用于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药物过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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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 对... |
静脉滴注:一次20-80ml,加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250-500ml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一日1次。 静脉推注:一次20-80ml,加入等量5%葡萄糖注射液,缓慢静脉推注。一日1次。 肌内或皮下注射:一次2-4ml,小儿一次2ml或遵医嘱。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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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文献报道,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国内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包括:胸闷、头痛、眼干涩、恶心、呕吐、腹胀、上腹痛、自觉脱发、肝脏结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BUN升高、血肌酐升高、血钠浓度升高、肝功能异常、SB升高、ALP升高、CPK升高、TBIL升高、PT延长、转肽酶异常、血糖异常。上市后数据 除临床试验所报告的不良反应外,在阿德福韦酯上市后,已有下述可能的不良反应报告。由于此类不良事件属于自愿上报,且来源于未知数量的人群,因此并未对其发生频率进行评估。 代谢及营养异常:低磷血症 肌肉与结缔组织异常:肌病,骨软化(均与近曲肾小管病变有关) 消化系统异常:胰腺炎 肾脏及泌尿系统异常: 肾功能衰竭,近曲肾小管病变,范可尼综合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低钾血症、高钠血症患者禁用。 3高血压、心衰患者禁用。 4肾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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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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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用于急、慢性,迁延型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对中毒性肝炎、外伤性肝炎以及癌症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亦可用于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药物过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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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甘草酸单铵对肝脏在固醇代谢酶有较强的亲和力,从而阻碍皮质醇与醛固酮的灭活,使用后显示明显的皮质激素样效应,如抗炎作用、抗过敏及保护膜结构等作用;无明显皮质激素样副作用。本品可促进胆色素代谢,减少ALT、AST释放;诱生γ-IFN及白细胞介素Ⅱ,提高NK细胞活性和OKT1/OKT8比值和激活网状内皮系统;抑制肥大细胞释放组织胺;抑制细胞膜磷酯酶A2(PL-A2)和前列腺素E2(PGE2)的形成和肉芽肿性反应;抑制自由基和过氧化脂的产生和形成,降低脯氨羟化酶的活性;调节钙离子通道,保护溶酶体膜及线粒体,减轻细胞的损伤和坏死;促进上皮细胞产生黏多糖。 盐酸半胱氨酸在体内可转换为蛋氨酸。是一种必需氨基酸,在人体可合成胆碱和肌酸。胆碱是一种抗脂肪肝物质,对由砷剂巴比妥类药物、四氯化碳等有机物质引起的中毒性肝炎、蛋氨酸有治疗和保护肝功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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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使用的剂量不允许超过推荐的剂量。疗程最佳疗程尚未确定。肾功能 10MG阿德福韦酯长期治疗,在肾功能良好的患者用药后发生肾功能损害的总体危险性较低;在本身有肾损害危险因素,基础肾功能不全或者正在使用对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和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建议所有患者在服用阿德福韦酯之前应检测其肌酐清除率。 所有患者在阿德福韦酯治疗过程中都要监测肾功能,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有发生肾功能不全危险因素或有肾功能不全病史的患者,建议常规监测血清肌酐和血清磷的变化。肝功能 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定期监测肝功能至少数月。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 患者在使用核苷类似物治疗时,曾有通常与肝脏脂肪变性和严重肝肿大相关的乳酸性酸中毒(不伴低氧血症),包括个别致死病例的报道。当出现转氨酶水平的快速升高、进展性肝肿大或不明原因的代谢性乳酸性酸中毒,应该停止核苷类似物的治疗。任何伴有肝脏肿大或其他已知肝脏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特别是肥胖妇女)使用核苷类似物应给予注 |
1.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2.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测血压、血清钾、钠浓度、如出现高血压、水钠潴留,低血钾等情况应停药或适当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