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支气管扩张剂。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伴有支气管反应性增高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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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丙卡特罗。【成份】化学名:5-(1-羟基-2-异丙胺基丁基)-8-羟基喹诺酮盐酸盐半水合物分子式:C16H22N2O3·HCL·1/2H2O分子量:335.83 |
本品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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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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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17 |
国药准字H20113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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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支气管扩张剂。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伴有支气管反应性增高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
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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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0μg(2片),一日1次,睡前服用或一次50μg(2片),一日2次,清晨及睡前服用。6岁以上儿童:一次25μg(1片),服用方法同成人。儿童可依据年龄、症状和体重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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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但是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的患者应慎用β-受体阻滞剂。 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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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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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险。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 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 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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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支气管扩张剂。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伴有支气管反应性增高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
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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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一般不良反应。偶有口干、鼻塞、倦怠、恶心、胃部不适、肌颤、头痛、眩晕或耳鸣、亦可发生皮疹、心律失常、心悸、面部潮红等。偶有AST(GOT)、ALT(GPT)、LDH上升等肝功能障碍。 2、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过敏样症状:罕见休克、过敏性症状,故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时减量或中止给药,采取适当措施。(2)曾有报导出现严重的血清钾值低下,血清钾值的降低作用会由于并用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制剂及利尿剂而增强,因此重症哮喘患者特别注意。另外,低氧血症有时会增强血清钾值的低下对心律的作用,这时最好能监控血清钾值。 |
药理作用:本药为选择性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药,能选择性地激动支气管平滑肌上的肾上腺素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其作用机制部分是通过激活腺苷酸环化酶,增加细胞内环磷腺苷的合成,从而松弛平滑肌,并可通过抑制肥大细胞等致敏细胞释放过敏反应介质,解除支气管痉挛。本药用于支气管哮喘。 毒理研究: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 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试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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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可能引起心律失常,服用时应予注意。 2、以下患者慎服: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 3、其它:本品有抑制过敏引起的皮肤反应作用,故进行皮肤试验时,应提前12小时中止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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