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改善退行性腰椎管狭窄症(直腿抬高试验正常,有间歇性跛行)患者的主观症状(腰部和下肢疼痛及麻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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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为利马前列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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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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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163 |
国药准字H1102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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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改善退行性腰椎管狭窄症(直腿抬高试验正常,有间歇性跛行)患者的主观症状(腰部和下肢疼痛及麻木感)。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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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一日3次,一次口服5μg。 |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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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禁用于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禁用于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 |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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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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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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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改善退行性腰椎管狭窄症(直腿抬高试验正常,有间歇性跛行)患者的主观症状(腰部和下肢疼痛及麻木感)。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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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 1、原研利马前列素在国外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 373例患者中有34例(9.1%)患者出现54例次不良反应(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主要为胃部不适8例次(2.1%)、皮疹6例次(1.6%)、头痛及头沉重4例次(1.1%)、腹泻4例次(1.1%)、贫血3例(0.8%)等。 2、原研利马前列素在国外上市后的不良反应: 2327例患者中有136例(5.8%)患者出现169例次不良反应(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主要为胃及腹部不适34例次(1.5%)、腹痛13例次(0.6%)、腹泻10例次(0.4%)、头痛10例次(0.4%)、恶心7例次(0.3%)、胃灼热7例次(0.3%)等。 3、严重不良反应 肝功能障碍、黄疸 由于会出现伴有AST、ALT显著升高等的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不详※),因此需充分进行观察,当确认出现异常时应采取中止用药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4、其它不良反应: 0.1%~<1%<0.1%发生率不详* 超敏反应注1皮疹、瘙痒等荨麻疹光敏性 出血倾向注2出血 血液贫血、血小板减少 胃肠道腹泻、恶心、腹部不适、腹痛、食欲不振、胃灼热呕吐、腹胀、口渴、口腔黏膜炎舌麻木 肝脏AST、ALT升高等肝功能异常 循环系统心悸心动过速、低血压、肢端紫绀、血压升高 精神神经系统头痛、眩晕麻木、嗜睡、失眠 其他潮红、发热全身无力、胸痛、胸部不适、四肢痛、浮肿、乳房肿胀、颤抖、下肢多毛、味觉异常 ※:来自于自发报告,因此发生率不详。 注1):当发生时,采取中止用药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注2):充分进行观察,当确认发生异常时,中止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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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述患者慎用本药 (1)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可能会增加出血的风险。 (2)正在使用抗血小板药、溶栓药、抗凝药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2、重要注意事项 (1)腰椎管狭窄患者用药时,应密切观察其病情变化,勿盲目持续用药。 (2)对于腰椎管狭窄症中需要手术的重症病例,尚未明确本品的有效性。 3、使用注意 本品采用铝塑枕式包装,应指导患者将药物从包装中取出后服用。(有报道患者误服包装,其尖锐的角部刺入穿食道粘膜引起穿孔,导致如纵隔炎等严重并发症)。 |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