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和药物引起的骨质疏松症。2.异位骨化如paget's病,变形性骨炎,肾结石,进行性骨性肌炎,强皮症。3.恶性高钙血症(含肿瘤转移引起)。4.髋关节、脊柱等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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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羟乙膦酸钠,其化学名为1-羟乙基-1,1-二膦酸二钠,分子式为C2H6Na2O7P2,分子量为249.99。本品为白色片。 |
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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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巨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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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065 |
国药准字H1999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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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和药物引起的骨质疏松症。2.异位骨化如paget's病,变形性骨炎,肾结石,进行性骨性肌炎,强皮症。3.恶性高钙血症(含肿瘤转移引起)。4.髋关节、脊柱等手术。 |
佝偻病和软骨病,肾性骨病,骨质疏松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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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0.2g,一日二次,两餐间服用。 |
口服: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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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小剂量单独使用(<1.0MG/D)一般无不良反应,长期大剂量用药或与钙剂合用可能会引起高钙血症和高钙尿症,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皮肤瘙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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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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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和药物引起的骨质疏松症。2.异位骨化如paget's病,变形性骨炎,肾结石,进行性骨性肌炎,强皮症。3.恶性高钙血症(含肿瘤转移引起)。4.髋关节、脊柱等手术。 |
佝偻病和软骨病,肾性骨病,骨质疏松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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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腹部不适、腹泻、便软、呕吐、口炎、头痛、咽喉灼热感、皮肤搔痒、皮疹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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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需间隙、周期服药,服药两周后需停药十一周为一周期,然后重新开始第二周期,停药期间可补充钙剂及维生素D3。长期服用,请遵医嘱。2.服药二小时内,避免食用高钙食品(例如牛奶或奶制品)以及含矿物质的维生素或抗酸药。3.肾功能损害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若出现皮肤搔痒、皮疹等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
1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2 青年患者只限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3 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4 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