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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益宁(替米沙坦片)

蒂益宁(替米沙坦片)

处方药 非医保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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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益宁(替米沙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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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蒂益宁(替米沙坦片)
蒂益宁(替米沙坦片)
亚叶酸钙片
亚叶酸钙片
主要成分

替米沙坦。

亚叶酸钙,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生产企业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524

国药准字H200403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用法用量

1.成人: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一片(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1次。2.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疗程开始后四至八周本品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若欲加大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3.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4.替米沙坦不通过血过滤消除。5.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

副作用

对本品活性成份及任一种赋形剂成份过敏者。妊娠中末期及哺乳者。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肾功能不良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

详见说明书

禁忌

成分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药理作用

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替米沙坦(41.4%)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和安慰剂(43.9%)相似。不良事件的发生和剂量无相关性,与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亦无关。以下所列的不良反应是从临床试验中接受替米沙坦治疗的5788名高血压患者累计得到的。不良反应按发生频率分为: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10);少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非常罕见(<1/10000)全身反应:常见:后背痛(如坐骨神经痛)、胸痛、流感样症状、感染症状(如泌尿道感染包括膀胱炎。少见:视觉异常,多汗。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常见:眩晕。胃肠道系统:常见:腹痛、腹泻、消化不良、胃肠道紊乱。少见:口干、胃肠胀气。肌肉骨骼系统:常见:关节痛、腿痉挛或腿痛、肌痛。少见:腱鞘炎样症状。精神系统:少见:焦虑。呼吸系统:常见:皮肤异常如湿疹。罕见:低血糖(罕见于糖尿病患者);罕见:血管源性水肿(伴有致命性结果);罕见:肢踹疼痛(腿部疼痛)。不明确:包括致死性结局的败血症(在PRoFESS研究中替米沙坦与安慰剂相比败血症的发生率有所增加,这可能是偶然的结果,也可能与目前不明确的机制有关。)另外,自替米沙坦上市后,个别病例报告发生红斑、瘙痒、晕厥、失眠、抑郁、胃部不适、呕吐、低血压、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嗜酸粒细胞增多症、血小板减少症、虚弱、工作效率下降。与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相似,极少数病例报道出现血管性水肿、荨麻症和其它相关不良反应。实验发现:与安慰剂相比,替米沙坦治疗组偶有发现血红蛋白下降或尿酸升高。血肌酐或肝脏酶的升高替米沙坦和安慰剂相似或低于安慰剂。

注意事项

1.肝功能不全本品不得用于胆汁淤积、胆道阻塞性疾病或严重肝功障碍的患者,因为替米沙坦绝大部分通过胆汁排泄,而这些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可能降低。本品应慎用于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2.肾血管性高血压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侧功能肾肾动脉狭窄的病例,使用可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其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增高。3.肾功能不全和肾移植患者本品不得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参见禁忌)。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测血钾水平及血肌酐值。尚无新近进行肾移植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48小时后应用本品。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⑴治疗前测肌酐清除率;⑵应用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⑶应用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如用药后24小时血清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提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⑷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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