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上呼吸道感染缓(如普通感冒等)、急慢性支气管炎盒支气管扩张引起的痰液粘稠,痰多不易咳出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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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愈创木酚甘油醚200mg,盐酸溴已新8毫克;辅料为:枸橼酸、苯甲酸钠、糖精钠、山梨酸、聚乙烯吡咯烷酮K90、麦芽酚、诱惑红、樱桃香精、香草香精、纯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司烟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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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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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78 |
国药准字H20058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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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上呼吸道感染缓(如普通感冒等)、急慢性支气管炎盒支气管扩张引起的痰液粘稠,痰多不易咳出的患者。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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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者:每次10毫升,需要时每8小时服用一次,一日不超过3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详见说明书。2-6岁儿童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0mg/kg,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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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肺出血、肾炎盒急性肠胃炎患者禁用。2.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3.2岁以下儿童禁用。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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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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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严格按照儿童用法用量服用或遵医嘱。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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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急慢性上呼吸道感染缓(如普通感冒等)、急慢性支气管炎盒支气管扩张引起的痰液粘稠,痰多不易咳出的患者。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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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见恶心、呕吐、腹泻、消化不良、腹胀、头晕、头疼、心悸、失眠、皮疹和盗汗,偶见一过性轻度血清转氨酶升高,停药后可自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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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请勿超过推荐剂量。2.服用本品超过一周,症状不缓解,并时有反复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疼,请停服并立即就医。儿童服用本品三天,症状仍不缓解或有反复或伴有发热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对患有急慢性支气管炎盒支气管扩张病人,可能会需要加用抗生素以进行抗感染治疗。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因吸烟、哮喘、肺气肿等引起的持续或慢性咳嗽,请服用前咨询医师。7.有消化道溃疡史者应慎用。8.患有肝、肾或胃部疾病或肺出血者,请服用前咨询医师或药师。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0.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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