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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安非他酮片

盐酸安非他酮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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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抑郁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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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安非他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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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安非他酮片
盐酸安非他酮片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安非他酮。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823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抑郁症的治疗。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口服。用药时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为一次75mg(1片),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服用至少3天后,根据临床疗效和耐受情况,可逐渐增大剂量到一次75mg(1片),一日3次(早、中、晚各一次):以后可酌情继续逐渐增加至每日300mg的常用剂量,每日三次(早2片,中、晚各1片)。在加量过程中,日增加剂量不得超过一日100mg。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有癫痫病史者禁用本品。 2、正在使用其他含有安非他酮成份药物的患者禁用本品。 3、贪食症或厌食症的患者禁用本品。 4、对安非他酮或本品所含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 5、突然戒酒或者停用镇静剂的患者禁用本品。 6、不能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合并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与本品的服用间隔至少应该为14天。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抑郁症的治疗。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据国外文献报道,服用安非他酮,临床常见的不良事件有神经精神系统紊乱。胃肠道功能紊乱和皮肤不适,神经精神系统紊乱主要是激越,精神失常、头痛和睡眠失调、胃肠道功能紊乱主要是恶心、呕吐、便秘。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不良事件的发生是推荐日剂量之上的用药量引起的。

注意事项

1.盐酸安非他酮有诱发癫痫的可能性。以下措施可以使癫痫发作的风险减至最低:每日最大给药量不超过450mg;每日三次给药,单次给药量不超过150mg;逐渐增加给药量。 2.有癫痫病史、颅脑肿瘤或其它有癫痫倾向、正在服用其它降低癫痫发作阈的药物(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甾体化合物)的患者慎用。 3.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不能合并使用。MAO抑制剂与安非他酮的服用间隔至少应为14天。 4.严重肝硬化患者慎用。这部分患者服用本品时,最大剂量不超过75mg,每日服用一次。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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