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2个月强化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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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福平0.12g、异烟肼0.08g、吡嗪酰胺0.25g。 |
丙酸氟替卡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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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爱美津制药有限公司 |
Glaxo Wellcome 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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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88 |
H2013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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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2个月强化期治疗。 |
用于持续性哮喘抗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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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于饭前1~2小时服用,一日1次。体重30~39kg者,一次3片(含利福平0.36g、吡嗪酰胺0.75g和异烟肼0.24g);体重40~49kg者,一次4片(含利福平0.48g、吡嗪酰胺1.0g和异烟肼0.32g);体重50kg及以上者,一次5片(含利福平0.6g、吡嗪酰胺1.25g和异烟肼0.4g)。疗程2个月。 |
丙酸氟替卡松气雾剂仅供吸入用:应使病人明了吸入丙酸氟替卡松疗法的预防性质,即使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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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异烟肼、吡嗪酰胺、利福平及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儿童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某些病人出现口腔和咽部魄念珠菌感染,这样的病人于吸入后用水漱口可能是有益的,可在用丙酸氟替卡松继续吸入的同时局部用抗霉菌药治疗魄念珠菌感染。某些病人吸入丙酸氟替卡松可能引起嗓音嘶哑,吸入后立即用水漱口可能是有益的,与其它吸入疗法一样,给药后由于喘息立刻增加可出现相反的支气管痉挛,此时应立即吸入速效支气管扩张剂,立即停用丙酸氟替卡松气雾剂,检查病人,如需要,改用其它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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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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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2个月强化期治疗。 |
用于持续性哮喘抗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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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畏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不良反应表现为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及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变态反应包括发热、多形性皮疹、淋巴结病、脉管炎、紫癜、哮喘、过敏性休克等。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4.神经系统毒性周围神经炎多见于慢乙酰化者,并与剂量有明显关系。较多患者表现为步态不稳、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脚疼痛。此种反应在铅中毒、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酒精中毒、营养不良及孕妇等较易发生。每日服用维生素B610~50mg可以预防或缓解症状。其他毒性反应如兴奋、欣快感、失眠、丧失自主力、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精神病则均属少见,视神经炎及萎缩等严重毒性反应偶有报道。5.血液系统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6.可引起活动性痛风、关节痛。7.其他如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口干、高血压、维生素B6缺乏症、高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内分泌功能障碍等偶有报道。 |
丙酸氟替卡松在肺部有显著抗炎作用,对只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或用其它预防疗法的病人,丙酸氟替卡松可减轻轻症状和阻止病情恶化,对大部分病人,在推荐剂量下本药对肾上腺功能和肾上腺储备功能无影响。因为严重哮喘可发生死亡,病人需要定期进行医疗评估,严重病人有持续的症状并常常恶化,体力受限,PEF基础值低于预测值的60%,变异性大于30%,给予支气管扩张剂后通常不能完全恢复正常,这些病人将需要高剂量的吸入或口服皮质激素治疗,症状突然加重可能需要增加皮质激素剂量,这种剂量应当在紧急的医疗监护下给药。预防用于:成人:轻度哮喘;间断而不是偶然需用对症治疗的支气管扩张剂的病人;中度哮喘;常规无原则用抗药物和当前的预防治疗或单用支气管扩张剂其哮喘不稳定或恶化的病人;严重哮喘儿童:任何需要哮喘预防治疗的儿童,包括现在的预防疗法不能控制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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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糖尿病、痛风、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烟酸或其他与吡嗪酰胺、异烟肼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不宜应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4.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5.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7.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8.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9.肝功能减退的患者除非必要,通常不宜采用本品,若使用需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10.在初治肺结核(其结核杆菌的耐药率>4%)时,可给予本品时加乙胺丁醇或链霉素,如证实该患者并无原发性耐药,可仅用本品。11.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12.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13.服药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
哮喘的控制应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病人的情况应通过临床和肺功能试验进行监测。如需增加速效吸入型β2-激动剂以减轻症状,则表明对哮喘控制的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评估病人的治疗方案,并应考虑增加抗炎治疗(例如,吸入更高剂量的或口服一个疗程的皮质激素)。严重恶化的哮喘必须采取常规治疗方案。在对哮喘控制中,哮喘的突发性和进行性恶化是致命的,应考虑增加糖皮质激素的剂量。若病人病情危险,则应考虑监测每日晨起峰流速。无效或哮喘严重恶化时应增加吸入丙酸氟替卡松的剂量。如需要,应给予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抗生素治疗(如有感染)。本吸入气雾剂主要用于哮喘长期的常规治疗而不适用于缓解急性哮喘症状,病人此时应该选用快速短效的吸入型支气管扩张剂。建议病人备有上述急救药。不可突然中断本吸入气雾剂的治疗。非常罕见血糖水平增高(参见“不良反应”)的报道。对有糖尿病史的病人,应考虑其可能性。与其它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一样,应特别慎用于那些活动期或静止期肺结核的病人。应经常检查患者使用气雾剂装置的技术,确认给药与吸药同时进行以保证药物可最大程度到达肺部。可能的系统作用,包括肾上腺功能,骨密度及生长: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