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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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份氟米龙5毫克。辅料为:氯化钠、聚乙烯醇、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聚山梨酯80、依地酸二钠、苯扎溴铵(0.004%)。 化学名称:6a-甲基-11β,17-二羟基-9a-氟-1,4-二烯-3,20-孕二酮。 分子式:C,H2gFO分子量:37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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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原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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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国药准字H20010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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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过敏性眼炎、非细菌性结膜炎、眼睑炎、春季卡他性角结膜炎、紫外线角膜损伤、沙眼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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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成人和儿童:每次12滴,每日34次,或按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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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使用该药物可能导致眼部不适、视力模糊、眼压升高、过敏反应、白内障等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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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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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过敏性眼炎、非细菌性结膜炎、眼睑炎、春季卡他性角结膜炎、紫外线角膜损伤、沙眼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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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成人和儿童:每次12滴,每日34次,或按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