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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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山银花、菊花、板蓝根、薄荷脑、桉油。辅料为:羟苯乙酯,枸橼酸钠,枸橼酸钾,乙酰磺胺酸钾,甘油,香精,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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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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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国药准字Z20027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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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清热解毒。用于口舌生疮,牙龈、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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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腔用药,一次揿2~3次,一日4~6次;对准口腔,按动瓶盖使药液喷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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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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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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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清热解毒。用于口舌生疮,牙龈、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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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3.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