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便秘。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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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果糖。 |
马洛替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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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健能制药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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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21 |
国药准字H20020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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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便秘。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
适用于慢性肝炎、肝硬化、晚期血吸虫病肝损伤和肺结核并发的低蛋白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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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1.便秘或临床需要保持软便的情况: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ml,维持剂量每日10-25ml;年龄7-14岁儿童起始剂量,维持剂量每日15ml每日10-15ml;年龄1-6岁儿童起始剂量,维持剂量每日5-10ml每日5-10ml;婴儿起始剂量每日5ml,维持剂量每日5ml。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情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两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可考虑加量。2.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剂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日最多2-3次软便,大便pH5.0-5.5。 |
口服。一日2次,每次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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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如返酸、痉挛性腹部不适、腹泻、偶见腹胀、肠鸣、腹痛、食欲不振、嗝逆、呕吐。如果长期或过量服用本品(通常见于PSE的治疗),患者可能会因腹泻而出现体液丢失和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高钠血症等)。 |
黄疸、肝腹水等患者禁用,小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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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在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是否在乳汁中蓄积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详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生理功能低下,应观察患者状态,慎重使用本品(如从小剂量开始用药等)。老年患者服用本品6个月以上者,应定期进行血清电解质(钾、氯、氧化碳)检查。 |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因高龄患者生理机能低下,故应遵医嘱,减量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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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便秘。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
适用于慢性肝炎、肝硬化、晚期血吸虫病肝损伤和肺结核并发的低蛋白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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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国外文献报道: 药理作用:作用于肝细胞,具有促进RNA的合成及提高核糖体活性的作用,发挥蛋白质的代谢改善作用,能使本品改善肝功能同时抑制肝纤维化进程。 毒理作用: 大鼠连续口服52周,100~300mg/kg可引起红细胞减少、肝重增加;狗口服52周,100~500mg/kg可引起呕吐、肝重增加、脾含铁血红素沉着等。 给大鼠口服马洛替酯320mg/kg,在妊娠前、妊娠初期可见母体体重增加受到抑制、胎儿骨化轻度延迟;在围产期和哺乳期,可见母体及新生儿体重增加受到抑制。 抗原性试验、诱变试验及一般药理试验中均未见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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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出现软便或腹泻时,应减量或停药,避免出现剧烈腹泻。体液和电解质异常患者慎用。 2.本品含有可吸收的糖,糖尿病患者慎用。 3.如果在治疗2-3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4.长期或过量服用本品,可引起排便反射药物依赖症状,应注意。 5.肝性脑病治疗时,可出现伴有电解质异常(低钾症) 等并发症的肝脏疾病,应注意。 6.服用本品的患者在直肠镜检查或结肠内窥镜检查过程中接受电烙术时,肠内会有高浓度的氢气,因电气火焰会有爆炸危险,因此,须用非发酵液体清洗完全后再进行检查。 7.本品在治疗剂量下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无影响。 8.本品需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
1.血清氨基转移酶或胆红素明显增高的肝病患者慎用; 2.服药后有时会引起黄疸、GOT、GPT等上升的现象,因此服药后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特别是在服药后的二、四、六周必须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