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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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艾瑞昔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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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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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18 |
国药准字H201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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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本品用于缓解骨关节炎的疼痛症状,适用于男性及治疗期间无生育要求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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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儿童,应遵医嘱。 |
餐后用药。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为每次0.1g(1片),每日2次,疗程8周。多疗程累积用药时间暂限定在24周内(含2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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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高血钙症患者、维生素D3及类似物过敏者不能服用。 |
在本品的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发生率大于10%的不良反应。常见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有:上腹不适、大便潜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少见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0.1%~1%)有:腹痛、便秘、消化道溃疡、恶心、呕吐、胃灼烧感、慢性浅表性胃炎、剑突下阵发疼痛、胃糜烂灶、胃底/胃体出血点、皮疹、浮肿、胸闷、心悸、镜下血尿、血清尿素氮(BUN)升高、白细胞下降、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尿蛋白阳性、尿糖阳性、尿红细胞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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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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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尚未在儿童和青少年对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足够的和良好对照的研究,且无可参考文献,故儿童和青少年应禁用本品。老年用药:未进行系统的老年患者用药临床研究,如使用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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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本品用于缓解骨关节炎的疼痛症状,适用于男性及治疗期间无生育要求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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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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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避免与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5.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