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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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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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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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18 |
国药准字H2006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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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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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儿童,应遵医嘱。 |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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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高血钙症患者、维生素D3及类似物过敏者不能服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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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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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该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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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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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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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 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 (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 (>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①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②若白细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