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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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溴马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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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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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18 |
国药准字H1999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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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单纯原发性高尿酸血症以及非发作期痛风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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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儿童,应遵医嘱。 |
成人每次50mg(1片),每日一次,早餐后服用,一周后检查血尿酸浓度;或可在治疗初期每日100mg(2片),早餐后服用,待血尿酸降至正常范围时改为每日50mg(1片)。或遵医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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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高血钙症患者、维生素D3及类似物过敏者不能服用。 |
一般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较好,但有时可出现:1.腹泻、胃部不适、恶心等消化系统症状2.风团、斑疹、潮红、瘙痒等皮肤过敏症。3.GOT、GPT及碱性磷酸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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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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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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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骨质疏松症;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单纯原发性高尿酸血症以及非发作期痛风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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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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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3. 高尿酸血症患者需定期检查血尿酸水平;4. 避免与抗凝血药物同时使用;5. 服药期间应多饮水,以利尿酸排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