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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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柳胺酚。 |
苦参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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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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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074 |
国药准字H2003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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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
用于使慢性肝炎患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胆红素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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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1~2粒),一日3次,餐前服用。可随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 |
缓慢静脉滴注,每日一次,一次0.15g,二个月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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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用药后偶有荨麻疹样皮肤反应或恶心等消化道反应。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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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应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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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
用于使慢性肝炎患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胆红素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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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苦参碱对异硫氰酸1-萘酯所致胆汁郁积型黄疸模型小鼠腹腔注射给药,可降低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结合胆红素水平,并减轻模型动物肝细胞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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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本品可增加外周血小板的数量。 2.如治疗中有反复胆绞痛发作,应停药。 3.本品不能溶解胆色素结石、混合结石及不透X线的结石。 4.有药物过敏史患者慎用。用药中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本品偶致恶心、腹胀、头痛及眩晕,数天后可消失,如仍有反应应停药,通常会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