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苗医:中医:消肿止痛,收敛止血。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轻度水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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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姜黄、马蹄金、地柏枝。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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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万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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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618 |
国药准字H200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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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苗医:中医:消肿止痛,收敛止血。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轻度水火烫伤。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其他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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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洒于洁净的创面,一日2~4次,或喷洒于脱脂纱布使浸渍药液包敷,一日换药1次或隔日1次。 |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附庸。成人及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一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0.5片,一日三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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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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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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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1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0.5片,一日三次。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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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苗医:中医:消肿止痛,收敛止血。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轻度水火烫伤。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其他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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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水解。本品的抗菌谱与阿莫西林相同,且有所扩大。对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及肠球菌均具良好作用,对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肠肝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脆弱拟杆菌等也有较好抗菌活性。本品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及肠杆菌属等产染色体介导Ⅰ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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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肛门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7.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8.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9.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10.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