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苗医:中医:消肿止痛,收敛止血。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轻度水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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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姜黄、马蹄金、地柏枝。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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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万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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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618 |
国药准字H34023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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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苗医:中医:消肿止痛,收敛止血。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轻度水火烫伤。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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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洒于洁净的创面,一日2~4次,或喷洒于脱脂纱布使浸渍药液包敷,一日换药1次或隔日1次。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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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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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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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苗医:中医:消肿止痛,收敛止血。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轻度水火烫伤。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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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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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肛门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7.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8.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9.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10.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11.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