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吐药。适用于:1.由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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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
白芍、青皮、薤白、白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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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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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00 |
国药准字Z2009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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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吐药。适用于:1.由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
柔肝缓急、疏肝行气、理脾运湿。用于肝气犯脾所致的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等症,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等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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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服用方法:本品不可研碎或咀嚼服用。服用本品不需要水或其他液体,以干手撕开泡眼,取出药片,置于舌面,数秒内可崩解溶化,随唾液咽下。服用剂量:1.对于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对单次给予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的患者,可在化疗前30分钟单次口服昂丹司琼24mg(3片)。但尚无一次性口服昂丹司琼24mg,并重复(多日)给药的临床研究。对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可采用昂丹司琼静脉滴注加口服的方式给药: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昂丹司琼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1片),连用5天。2.对于一般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口服本品8mg(1片)。首剂给药后,每8小时服用8mg(1片)。化疗结束后,每8小时口服本品8mg(1片)连用5天。3.放射治疗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本品8mg(1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1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手术所致恶心、呕吐的预防和治疗在诱导麻醉前1小时,口服本品16mg(2片)。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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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胃肠梗阻者。 |
1、偶见轻度恶心 2、临床试验中,试验组1例出现皮肤感觉异常,持续半月,与本品是否有关尚无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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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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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吐药。适用于:1.由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
柔肝缓急、疏肝行气、理脾运湿。用于肝气犯脾所致的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等症,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等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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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临床前药效学研究表明,痛泻宁颗粒对番泻叶所致的小鼠泄泻有明显的止泻作用,对醋酸引起的小鼠腹痛有明显的镇痛作用,对新斯的明所致的小鼠小肠推进机能亢进有明显缓解作用,明显抑制热刺激引起的大鼠疼痛反应,对离体家兔回肠有显著的解痉作用。急性毒性试验未见明显毒副反应。长期毒性试验,大鼠体重增长较对照组缓慢,部分血液学、血生化学指标轻度变化;停药后血液学、血生化学指标均恢复,与对照组比较无显著性变化。各组脏器组织学检查均未见明显病理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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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
1、忌酒、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未见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相关研究资料。 3、未见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用药相关研究资料。 4、药品外观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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