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外治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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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熊胆粉。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仁德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83153 | 国药准字Z4402156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外治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9g,一日1次。 | |
|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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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外治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
| 药理作用 | 少数病人出现腹痛、腹泻及胃部刺激症状。 | ||
| 注意事项 | 1.建议饭后30分钟服用。2.肠道功能障碍者慎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请按照用法用量使用,长期使用应向医生咨询。7.请将包装物分类弃之。8.谨防玻璃瓶破碎,对人体造成伤害。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与含川乌、草乌的药物同用;4.脾胃虚寒者慎用;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