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和手术后感染等;(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1)脓图、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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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 |
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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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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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107 |
国药准字J2016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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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和手术后感染等;(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1)脓图、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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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温开水送服,或温开水溶解后眼用。按克林霉素计:儿童日剂量为8~25mg/hg(一般感染8-16mg/kg,重症感染17-25mg/kg)分3-4次服用(体重10kg以下幼儿每次服药应不少于37.5mg,一日3次);成人每次150-300mg(重症感染可用450mg),-日4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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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偶见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2.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3.对造血系统基本无毒性反应,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一般轻微为一过性。4.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酶,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及黄疸。5.极少数病人可产生伪膜性结肠炎。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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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未足月婴儿慎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服药后有无显著性差异,临床研究并无足够的病例数佐证。然而,其他些临床试验研究表明: 服用大多数抗生素所产生的与之相关的肠炎,痢疾,60岁以上患者易发生,而且比较严重。因此,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肝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61-79岁) 与年轻患者(18-39岁),口服和静脉给予本品,药代动力学数据无显著性差异。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干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已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非常高的使用剂量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害。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实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干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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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和手术后感染等;(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5)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1)脓图、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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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沙丁胺醇是一选择性的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在治疗剂量下,治疗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5分钟内快速起效,药效持续4至6小时,其主要作用于位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2 -肾上腺素能受体。 毒理研究: 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实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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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作用机制与林可霉素相同,细菌对本品与林可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性,对林可霉素高度过敏的患者,也不适宜使用本品。 2.一般胃肠道不适,可不影响治疗,但本品有可能引起伪膜性结肠炎,应予高度重视,如出现剧烈腹痛,频繁腹泻,伴水样或血样便等症状,应停止用药,严重时应输液,处理无效则需用万古哥素。 3.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 4.有胃肠疾病史,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伴随性结肠炎的患者应慎用。 5.本品治疗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感染,连续用药应不少于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性发生。 6.因本品有可能引起伪膜性结肠炎,与抗蠕动性止泻药合用,可能使肠内毒素延迟排除,从而导致腹泻延长或加剧。 7.如出现伪膜性结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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