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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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氨溴索,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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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巨琪诺美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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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87 |
国药准字H4402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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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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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规格用于儿童: 除非有医生补充说明,请按下列方法使用本品最合适。2岁以下儿童:口服本品一次7.5mg,一日2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15mg)。2-5岁儿童:口服本品一次7.5mg,一日3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22.5mg)。6-12岁儿童:口服本品一次15mg,一日2-3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30-45mg)。2岁以下的儿童,只有在医师指导下才能使用本品。 |
口服。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3~4粒),空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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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数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见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见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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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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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尚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2.李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婴儿慎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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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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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和胃痛),皮肤和粘膜过敏反应(如肿胀、皮疹、红斑、瘙痒),呼吸困难,面部肿胀,发热拌寒战。 2.少见患者服用本品后感到口腔和气道干燥,唾液分泌增加,比分泌增加,便秘和排尿困难。在一些偶发的病例中,曾出现强烈的高敏反应,伴有严重的循环障碍(过敏性休克)。 3.在这种情况下,紧急的医疗救助是必须的。 4.曾有一例报道出现过敏性皮肤炎症(接触性皮炎)。 5.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发现上述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或使用者对药物的作用不了解,请向您的医生或药剂师咨询。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就不应该再用用本品。并且通知医生,以判断反应的严重程度并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
利福平为利福霉素类半合成广谱抗菌药,对多种病原微生物均有抗菌活性。该药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利福平对需氧革兰阳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包括葡萄球菌产酶株及甲氧西林耐药株、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李斯特菌属、炭疽杆菌、产气荚膜杆菌、白喉杆菌、厌氧球菌等。对需氧革兰阴性菌如脑膜炎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球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利福平对军团菌属作用亦良好,对沙眼衣原体、性病淋巴肉芽肿及鹦鹉热等病原体均具抑制作用。细菌对利福霉素类抗生素有交叉耐药。利福平与依赖DNA的RNA多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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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 (1)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隙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 (2)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征)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正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