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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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虎杖、黄连、黄柏、水牛角、红花、白芷、千里光、冰片等8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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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喜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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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151 |
国药准字H1102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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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
本品适用于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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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新鲜烧伤创面用无菌生理盐水清创后,将本品涂于创面,每1%烧伤面积用量为0.5毫升,每次一般不超过10毫升,一日1次,至愈合为止。创面可采用暴露或半暴露疗法。 |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2.剂量:白癜风,按体重0.5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25mg~30mg,每周2-3次;银屑病,按体重0.6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30mg~35mg,每周2-3次。3.照光时间:a、日光照射(日晒),首次照射时间为15~25分钟,浅肤色一般为15分钟,中等肤色为20分钟,深肤色为25分钟,以后治疗可适当增加5分钟的照射时间;b、黑光照射,照射治疗时间为照射出现红斑反应时间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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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2.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3.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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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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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
本品适用于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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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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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外用药,切勿口服。用前摇匀;2.如发生对虎黄烧伤搽剂过敏者请立即停用;3.根据患者病情,注意采用适宜的综合治疗措施;4.孕妇慎用。 |
1.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 2.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 3.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4.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菜,胡萝卜,芹菜等。 5.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 6.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