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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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虎杖、黄连、黄柏、水牛角、红花、白芷、千里光、冰片等8味。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化学名为:9-[(2-羟基乙氧基)甲基]鸟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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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喜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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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151 |
国药准字H2007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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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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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新鲜烧伤创面用无菌生理盐水清创后,将本品涂于创面,每1%烧伤面积用量为0.5毫升,每次一般不超过10毫升,一日1次,至愈合为止。创面可采用暴露或半暴露疗法。 |
口服,剂量如下: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1 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200~8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7~10天。2 生殖器疱疹: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10天。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400mg,每日2次,持续治疗4~6个月或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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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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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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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小儿剂量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药物能通过胎盘,虽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但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虽未发现婴儿异常,但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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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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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内和体外对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H型(HSV-2)及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均有抑制作用。细胞培养结果表明,本品对HSV-1病毒的抑制作用最强,其次为HSV-2和VZV病毒。由于本品对由HSV和VZV编码的胸苷激酶(TK)具有亲和力,使得其具有高选择性的抑制作用。此类病毒酶将阿昔洛韦转化成阿昔洛韦单磷酸盐,即核苷类似物。单磷酸盐进一步被细胞中的鸟苷酸激酶转化成二磷酸盐,再通过细胞中的多种酶转变为三磷酸盐。在体外,阿昔洛韦三磷酸盐中止疱疹病毒DNA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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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外用药,切勿口服。用前摇匀;2.如发生对虎黄烧伤搽剂过敏者请立即停用;3.根据患者病情,注意采用适宜的综合治疗措施;4.孕妇慎用。 |
1警告:肾损害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免疫功能有损伤的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发生血栓形成、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尿毒症综合征(TT1/HUS),并可导致死亡。2对肾功能有损伤的患者应调整剂量。3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物质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因为这可以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4病人注意:如果感到有严重或令人烦恼的不良反应,已怀孕或准备怀孕者,准备哺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