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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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虎杖、黄连、黄柏、水牛角、红花、白芷、千里光、冰片等8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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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喜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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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151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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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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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新鲜烧伤创面用无菌生理盐水清创后,将本品涂于创面,每1%烧伤面积用量为0.5毫升,每次一般不超过10毫升,一日1次,至愈合为止。创面可采用暴露或半暴露疗法。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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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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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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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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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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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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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外用药,切勿口服。用前摇匀;2.如发生对虎黄烧伤搽剂过敏者请立即停用;3.根据患者病情,注意采用适宜的综合治疗措施;4.孕妇慎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