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瑞舒伐他汀钙。尚不明确。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硫酸亚铁50mg、叶酸1mg、干酵母、当归、黄芪、白术。 |
|
| 生产企业 |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136 |
国药准字H2003016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 |
缺铁性贫血。 |
|
| 用法用量 |
1.在治疗开始前,应给予患者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控制。并在治疗期间保持饮食控制本品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 2.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5mg,一日一次,起始剂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对于那些需要更强效地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者可以考虑10mg,一日一次,作为起始剂量该剂量能控制大多数患者的血脂水平,如有必要可在治疗。4周后调整剂量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mg。 |
饭后口服,连用5-6周。1.成人:一次4片,一日三次;2.儿童:1-4岁,一次1片,一日三次;5-15岁,一次2片,一日三次。 |
|
| 副作用 |
1.本品禁用于患有活动性肝病的患者。 2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的所有剂量。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
个别病例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胃痛、腹泻,铁锈味等。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适宜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中后期妊娠妇女铁摄入量减少,而需要量增加,此时是补铁最佳时期。儿童用药:本药应用于儿童用量应相应减少。老年用药:本品为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 |
缺铁性贫血。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对肾脏的作用。在高剂量特别是40mg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蛋白尿(试纸法检测),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在大多数病例,蛋白尿是短暂的或断断续续的。 2.对骨骼肌的作用。在接受本品各种剂量治疗的患者中均有对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mg的患者中。 3.肌酸激酶检测。不应在剧烈运动后或存在引起CK升高的似是而非的因素时检测肌酸激酶(CK),这样会混淆对结果的解释。若CK基础值明显升高(>5×ULN),应在5-7天内再进行检测确认。若重复检测确认患者CK基础值>5×ULN,则不可以开始治疗。治疗前。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有肌病/横纹肌溶解症易患因素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
1.下列情况应慎用:①酒精中毒;②肝炎;③急性感染:④肠道炎症;⑤胰腺炎;⑥消化性溃疡。 2.用药期间应定期作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①血红蛋白测定;②网织红细胞计数;③血清铁蛋白测定。 3.本品禁止与下列药物合用:碳酸氢钠、磷酸盐类、茶及含鞣酸的药物、四环素类药物; 4.贫血纠正后,不宜长期服用,否则可引起铁负荷过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