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啶胺盐酸盐。分子式:C17H17NCl2·HCl分子量:342.7 |
|
生产企业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49 |
国药准字H2006068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
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与早餐及晚餐同服。起始剂量:推荐剂量为1次4mg,1日2次,服用4周。治疗过程中保证足够液体摄入。维持剂量:初始维持剂量为1次8mg,1日2次,此剂量下,患者至少维持4周。医师在对患者临床疗效及耐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后,可以将剂量提高到临床最高推荐剂量,1次12mg,1日2次。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参见说明书相关部分。施维宝无撤药反应。 |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2.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4.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
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
禁忌 |
|
|
|
成分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
药理作用 |
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
||
注意事项 |
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3.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4. 服用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