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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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化学名称:4-氨基-3-(4-氯苯基)-丁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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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卫达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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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49 |
注册证号HC2017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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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限于脊髓和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的肌肉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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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与早餐及晚餐同服。起始剂量:推荐剂量为1次4mg,1日2次,服用4周。治疗过程中保证足够液体摄入。维持剂量:初始维持剂量为1次8mg,1日2次,此剂量下,患者至少维持4周。医师在对患者临床疗效及耐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后,可以将剂量提高到临床最高推荐剂量,1次12mg,1日2次。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参见说明书相关部分。施维宝无撤药反应。 |
初剂量为一天3次,1次½片(5mg),每3天再增加½片(5mg),直到最理想的效果出现。最高量为天8片(80mg)。可以下列方式逐次给药:一次½片(5mg)一天3次,3天一次1片(10mg)一天3次,3天一次1/2片(15mg)一天3次,3天一次2片(20mg)一天3次,3天以后可再增加剂量;但每天最高剂量不得超过80mg(20mg,一天4次),或遵医嘱。当需要停用时,要逐渐地减少剂量以避免副作用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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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
本品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抑制作用,会有镇静、嗜眠、运动失调和呼吸及心血管的抑制。另外常见的是虚弱、疲劳和眩晕。其它较少见的报告如下:1.神经精神方面:混乱、头痛、失眠。2.心血管方面:低血压。3.胃肠道方面:恶心,便秘。4.生殖泌尿道方面:尿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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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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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只有动物试验,尚未做人体试验,所以只有在使用本品明确地比对胎儿的危险还重要时才使用。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会从乳计中分泌尚不清楚,但是根据般原则,服药的患者不宜授乳,因为很多药物会从乳汁中分泌出。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因安全性尚未建立。因为对于有癫痫及癫痫既往史的患者有诱发发作的可能性,因此,给予儿童本药应注意。老年用药:老年人生理机能低下,低剂量时即会造成肌力低下、倦怠感等症状,所以开始时应观察症状并以低剂量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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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限于脊髓和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的肌肉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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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
1.本品能同时抑制脊柱水平处单突触和多突触(monosynapticand polysynaptic)的反射。可能是使传入端产生高度极化。2.本品为神经传导抑制剂gammaaminobutyricacid(GABA)的相似物。3.动物研究,有CNS抑制作用。4.可减轻由于多发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的痉挛症状,特别是用于解除曲肌痉挛和并发的疼痛,阵挛和肌肉震颤。5.对脊髓损伤和其它脊髓疾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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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
1.突然停药会产生幻觉和癫痫发作,所以要停药时需逐渐地减少剂量。 2.肾功能不良者:因本品大部份以原型由肾脏排出,给药时要注意,可能必须要降低剂量。 3.中风患者:这些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较差。 4.本品有镇静作用,所以患者服药后,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时特别要注意。 5.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请放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