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含24%的银杏糖苷和6%的银杏苦内酯-白果内酯的银杏叶提取物(EGb761)。 |
|
生产企业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Beaufour Ipsen Industrie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49 |
注册证号H2017002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1.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记忆力减退、智力减退及脑部血液循环不足引起的眩晕、头痛等症状) 2.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的症状治疗(2期)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病人中,20-40%的患者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3.改善雷诺氏现象。 4.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5.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与早餐及晚餐同服。起始剂量:推荐剂量为1次4mg,1日2次,服用4周。治疗过程中保证足够液体摄入。维持剂量:初始维持剂量为1次8mg,1日2次,此剂量下,患者至少维持4周。医师在对患者临床疗效及耐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后,可以将剂量提高到临床最高推荐剂量,1次12mg,1日2次。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参见说明书相关部分。施维宝无撤药反应。 |
口服。一次40mg(1剂=1ml溶液),一日3次。在餐时溶于半杯水中服用。1.将吸管置于药瓶内。;2.推动吸管内芯到底。;3.将吸管内芯拉至刻度处。4.将药液溶于半杯水中。 |
|
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
罕见有消化道反应、皮肤反应,头痛、局部出血。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主要用于老年人,对于该类人群本品对妊娠的危险性是不存在的。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妊娠和哺乳期间不推荐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尚无资料。老年用药:没有老年人使用本品的禁忌。(参见【注意事项】和【禁忌】) |
|
成分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1.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记忆力减退、智力减退及脑部血液循环不足引起的眩晕、头痛等症状) 2.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的症状治疗(2期)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病人中,20-40%的患者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3.改善雷诺氏现象。 4.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5.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
药理作用 |
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
||
注意事项 |
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避免与抗凝药物同时使用;5. 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