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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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洋金花、制川乌、牛黄、黄连等药味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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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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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49 |
国药准字Z1098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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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解毒止痛,扶正祛邪、清心除烦,能明显缓解和消除阿片类(吗啡、海洛因、度冷丁)等毒品之戒断症状,解除毒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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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与早餐及晚餐同服。起始剂量:推荐剂量为1次4mg,1日2次,服用4周。治疗过程中保证足够液体摄入。维持剂量:初始维持剂量为1次8mg,1日2次,此剂量下,患者至少维持4周。医师在对患者临床疗效及耐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后,可以将剂量提高到临床最高推荐剂量,1次12mg,1日2次。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参见说明书相关部分。施维宝无撤药反应。 |
前72小时(1~3日),后72小时(4~6日)。体重50k8以上且日吸毒量0.5g上,每日3次,每次5片;或每日4次,每次4片。每日3次,每次3片,或视病症轻重逐日递减次数或片数。体重50k8以下且日吸毒量0.5g以下每日3次,每次4片;或每日4次,每次3片。每日3次,每次2~3片,或视病症轻重逐日递减次数或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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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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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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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解毒止痛,扶正祛邪、清心除烦,能明显缓解和消除阿片类(吗啡、海洛因、度冷丁)等毒品之戒断症状,解除毒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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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
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气胀、腹泻和消化不良。国内临床研究中不良反应为白细胞减少(轻度)、腹泻(轻度)和脱发(中度)、尿蛋白异常、肌酐升高及可逆性肝脏转氨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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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
1、出现口干、眼花等,减药可迅速消失。2、孕妇、青光眼及严重肝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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