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疏肝理气,化痰散结,活血止痛。用于肝郁气滞,痰凝血瘀所致的乳房肿块胀痛,触痛,胸胁胀闷,烦燥易怒,舌质偏红或暗紫或有淤斑,苔黄,脉旋滑或旋涩;乳腺增生病见上述症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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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瓜蒌、香附(醋炙)、赤芍、制天南星、青皮(醋炒)、陈皮、半枝莲、野菊花 |
本品主要成份是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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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昌弘制药有限公司 |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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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033 |
国药准字H2005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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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肝理气,化痰散结,活血止痛。用于肝郁气滞,痰凝血瘀所致的乳房肿块胀痛,触痛,胸胁胀闷,烦燥易怒,舌质偏红或暗紫或有淤斑,苔黄,脉旋滑或旋涩;乳腺增生病见上述症候者。 |
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和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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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在月经周期第五天开始服药,若行经期少于5天者,则从干净后(次日)开始服药;若行经期超过5天者,则在月经来潮的第五天开始服药。连续服用21天。3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 |
肌肉注射。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每日1次,每次400-600mg。用于升高白细胞,每日2次,每次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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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有严重的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2孕妇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及有过敏性休克史者禁用。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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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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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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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疏肝理气,化痰散结,活血止痛。用于肝郁气滞,痰凝血瘀所致的乳房肿块胀痛,触痛,胸胁胀闷,烦燥易怒,舌质偏红或暗紫或有淤斑,苔黄,脉旋滑或旋涩;乳腺增生病见上述症候者。 |
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和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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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极少数病例用药后出现月经异常(包括月经后期,月经先期,月经量多,月经量少,经间期出血)。2.偶见胃部不适,头晕,咳嗽,腰痛,大便干结或大便次数增多,皮肤瘙痒,症状较轻。3.极个别病例ALT疗后异常升高,尚不能排除与本品的因果关系。4.个别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轻度胃痛、腹痛或腹泻。 |
药理实验证明,对正常兔有明显的升高外周血白细胞数的作用,白细胞计数峰值出现在首次给药后第4天,与自身给药前相比升高72%,优于升白药鲨肝醇。对钴60-γ线和深部X线照射引起的家兔白细胞低下有明显的升白作用。于照射前给药两天,对白细胞下降亦有预防作用。还可防止丝裂霉素C所致的小鼠白细胞减少症。其与环磷酰胺合用对艾氏癌实体型有协同抑制作用,而环磷酸胺引起白细胞降低的毒性明显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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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后胃部不适者宜改为饭后服。2.本品不适用于乳腺炎、乳腺单纯性囊肿、乳腺癌、乳腺纤维瘤、乳痛症患者。3.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精神病患者未见相关研究资料。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2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