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局部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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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每平方厘米含醋酸曲安奈德不少于16μg,硫酸新霉素不少于90单位。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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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华润天和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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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15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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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局部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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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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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溃处禁用。3.对急性、亚急性炎症及渗出糜烂性皮肤病禁用。4.毛发部位或对橡胶膏过敏者不宜敷贴。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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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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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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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局部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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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期使用可出现类似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高血压、骨质疏松、精神抑郁、伤口愈合不良。皮肤局部可发生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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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伴有细菌或病毒感染时应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2.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置小儿不能接触到地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