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燥湿,杀虫止痒。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阴痒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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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苦豆草、岗松、黄柏、苦地丁、蛇床子、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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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德联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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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795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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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阴痒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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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于患处。或将药液用温开水稀释5倍,冲洗或坐浴,一日1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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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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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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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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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阴痒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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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