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化痰,镇静安神。用于饮食内伤所致的痰食型急惊风,症见发热抽搐、烦躁不安、痰喘气急、惊痫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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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琥珀、朱砂、天竺黄、胆南星、檀香、枳壳(炒)、茯苓、枳实(炒)、红参、山药(炒)、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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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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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509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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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化痰,镇静安神。用于饮食内伤所致的痰食型急惊风,症见发热抽搐、烦躁不安、痰喘气急、惊痫不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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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8g(9丸),一日2次;婴儿一次0.6g(3丸),化服。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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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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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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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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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化痰,镇静安神。用于饮食内伤所致的痰食型急惊风,症见发热抽搐、烦躁不安、痰喘气急、惊痫不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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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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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慢惊及久病、气虚者忌服。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