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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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舒必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钴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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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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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166  | 
                        
                             国药准字H200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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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周围神经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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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  | 
                        
                             口服。通常成年人一次1片(0.5mg),一日3次,可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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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2、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3、较多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4、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5、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6、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在总病例15,180例中,146例(0.96%)出现不良反应。(调查不良反应发生频率结束时)胃肠道:偶有(0.1%-5%)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过敏:少见(<0.1%)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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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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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甲钴胺在动物试验中未表现致畸作用,但其对怀孕妇女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尚不明确甲钴胺是否通过妇女乳汁分泌,但动物试验报告甲钴胺有乳汁分泌。本品在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由于老年人机能减退,建议在医生指导下酌情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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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周围神经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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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属苯甲酰胺类抗精神病药,作用特点是选择性阻断中脑边缘系统的多巴胺(DA2)受体,对其它递质受体影响较小,抗胆碱作用较轻,无明显镇静和抗兴奋躁动作用,本品还具有强止吐和抑制胃液分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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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6.癫痫患者慎用。  | 
                        
                             1.如果服用一个月以上无效,则无需继续服用。 2.从事汞及其化合物的工作人员,不宜长期大量服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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