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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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穿心莲。辅料为司盘-、蜂蜡、大豆色拉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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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仁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分厂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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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510  | 
                        
                             国药准字Z2008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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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泄泻痢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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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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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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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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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泄泻痢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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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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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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