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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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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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仁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分厂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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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510  | 
                        
                             国药准字Z20044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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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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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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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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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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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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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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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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