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祛湿,化瘀,止带。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病,症见赤白带下、量多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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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广东紫珠干浸膏、益母草干浸膏、乌药干浸膏。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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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佳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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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6800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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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祛湿,化瘀,止带。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病,症见赤白带下、量多臭味。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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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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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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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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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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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祛湿,化瘀,止带。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病,症见赤白带下、量多臭味。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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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头晕、药疹及轻度消化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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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带下清稀者不宜选用。带下伴阴痒或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4.脾胃虚弱,尤其是脾胃虚寒者慎用;月经量多者不宜服用。5.合并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精神病、老年痴呆症患者慎用。6.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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