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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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重组人干扰素α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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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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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868 |
国药准字S2003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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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本品用于由病毒引起的初发或复发性皮肤单纯疱疹(口唇疱疹﹑生殖器疱疹);也可用于尖锐湿疣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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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喷涂患处,每次1~2喷(如创口面积较大,也可喷涂多次以能覆盖整个创面为宜),每日三次。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连续用药一周,尖锐湿疣连续用药六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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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已知对重组人干扰素α2b及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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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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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本品用于由病毒引起的初发或复发性皮肤单纯疱疹(口唇疱疹﹑生殖器疱疹);也可用于尖锐湿疣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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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用药期间偶见灼痛﹑瘙痒等局部轻微刺激反应,无需中止治疗即可自行缓解。未见其它明显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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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治疗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本品为非首选药。2.对于患处有溃疡或继发细菌感染的病人可配合使用抗菌药物。3.育龄女性及男性使用本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4.本品应在常温环境下携带和使用,避免高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