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 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 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 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 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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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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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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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65 |
国药准字H2016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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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 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 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 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 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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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成人(1)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时1次。(2)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2.儿童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1)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2)体重12~19kg,一次0.125g,每12小时1次。(3)体重20~29kg,一次0.1875g,每12小时1次。(4)体重30~40kg,一次0.250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剂量为每次300mg(1片),每日1次,口服,不受饮食影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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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变性的中毒肝肿大;2.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3.新发作或恶化的肾损害;4.骨矿物密度下降;5.免疫重建综合征(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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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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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美国妊娠分级B类:在大鼠和家兔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根据体表面积比较的剂量最高分别为人的14和19倍,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因为替诺福韦造成生育力受损害或对胚胎有伤害。然而,没有在妊娠妇女中进行过充分及有良好对照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是总能预测人的反应,因此在妊娠期内不应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除非十分需要。哺乳妇女: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建议,HIV-1感染的妇女不应以母乳喂养她们的婴儿,以避免出生后HIV-1传播的风险。在人类中,取自产后一周内的五名HIV-1感染妇女的乳液样本显示,替诺福韦被分泌到人乳中。这种暴露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尚未明确。因为HIV-1传播和严重的不良反应都有可能在哺乳婴儿中发生,所以母亲如果正在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应当要求她们不要以母乳喂养。儿童用药:研究115中,106名HBeAg阴性(9%)和阳性(91%)12至18岁以下慢性HBV感染受试者随机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 mg(N=52)或安慰剂(N=54)双盲治疗72周。研究入选时,平均HBV DNA值为8.1log10拷贝/mL,平均ALT值为101 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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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 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 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 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 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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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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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
同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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