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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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布洛芬。 |
色甘萘甲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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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 |
山东天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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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250 |
国药准字H201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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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
过敏性鼻炎、花粉症、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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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按体重一次5~10mg/kg。或参照年龄、体重剂量表,用滴管量取。 |
成人及6岁以上儿童:每次每鼻孔2喷,每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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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使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嗜睡、口干、鼻干、鼻出血、鼻刺激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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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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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
过敏性鼻炎、花粉症、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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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低一般为轻度的肠、胃部不适,偶有皮疹和耳鸣、头痛及转氨酶升高等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而加重溃疡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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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6个月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3、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5、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7、连续用药三天以上,发热或疼痛仍未缓解需请医生诊治。 8、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9、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避免喷入眼睛;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4.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