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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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 | 曲安奈德。 | |
| 生产企业 |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8 | 国药准字H2001078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其症状主要有鼻痒、鼻阻、流鼻涕、打喷嚏等。 | |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可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呼吸器或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 1.间歇性用法: 间歇性治疗每日重复4次,应从低剂量开始。 成人:0.5-1.0毫升(2.5-5.0mg),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或2.5毫升,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部分成人可能需要10mg的较高剂量,可不经稀释,将2.0毫升(10mg)本品直接置入喷雾装置中,雾化吸入,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要3-5分钟。 儿童:一岁半到十二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毫升(2.5毫克沙丁胺醇)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0或2.5毫升,部分?赡苄枰鲋?毫克,由于有可能发生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考虑辅以氧气治疗。 2.连续性治疗: 将本品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ug-100ug沙丁胺醇的溶液,雾化吸入的通常给药速率为1mg/小时,最高可增至2mg/小时。 | 鼻腔内喷雾治疗。用前应充分振摇,使均匀。当使用次数超过120次后,每揿的实际给药... | |
| 副作用 |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 1、偶见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喷嚏或轻微鼻出血、头痛等,但一般不需要停药,随着身体对本品的适应,上述症状随之消失。若发现鼻分泌物呈黄色或绿色、感觉有异味、鼻部或咽部有较严重的刺痛感或流鼻血,请向医生咨询。 2、极少数病人可能发生眼压升高、鼻中隔穿孔。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或遵医嘱。 儿童用药:6-12岁的儿童:每天一次,每次每鼻孔一揿(110μg/天),每日最大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每次每鼻孔两揿(220μg/天)。 老年用药:用量同成年人。 | |
| 成分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其症状主要有鼻痒、鼻阻、流鼻涕、打喷嚏等。 | |
| 药理作用 | 雾化吸入本品可产生下列不良反应: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头痛,不安,失眠,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口、咽剌激感。 罕见下列不良反应:肌肉痉挛,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 | 药理作用 曲安奈德属曲安西龙的衍生物,为一种强效的糖皮质激素。具有明显的抗过敏作用,可明显减轻过敏性鼻炎的鼻腔症状。糖皮质激素抗过敏的确切机制尚不清楚。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雌、雄大鼠口服曲安奈德剂量达15μg/kg(按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成人鼻腔给药每日最大推荐量的1/2)时,对怀孕率无影响;给药剂量等于和大于5μg/kg(同上计算,相当于成人鼻腔给药每日最大推荐量的1/5)时,出现吸收胎和死胎数增加,仔鼠体重和存活率降低;剂量为1μg/kg(同上计算,相当于成人鼻腔给药每日最大推荐量的1/30)时未见上述反应。曲安奈德喷雾剂吸入给药对大鼠、兔、猴均表现出致畸作用。对上述各种动物的致畸剂量分别为大鼠20μg/kg、家兔20μg/kg、猴500μg/kg(同上计算,分别相当于成人鼻腔给药每日最大推荐量的7/10、2、37倍),大鼠和家兔表现出的剂量相关性致畸表现为腭裂、脑积水和中轴骨骼缺陷,而猴表现出的致畸作用为颅骨畸形。尚无怀孕妇女的充分和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只有在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利益大于潜在危害时,才能在怀孕期使用本品。 致癌性:大鼠连续2年口服曲安奈德剂量达1μg/kg(同上计算 |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 5.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6.运动员慎用。 7.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1、鼻腔和鼻旁窦伴有细菌感染者,应同时进行抗菌治疗。 2、已经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并造成肾上腺功能损伤者,改用本药局部治疗时,也应注意检查垂体—肾上腺系统的功能。 3、对严重过敏性鼻炎病人,尤其是伴有过敏性眼部症状者应同时接受其它药物治疗。 4、早有病例发生鼻、咽部白色念球菌感染,一旦发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并间断本品使用。 5、下列情况慎用本品:呼吸道活动性结核病,未治疗的真菌病,全身性或病毒性感染,或眼部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6、鼻中隔溃疡、鼻部手术或创伤后慎用本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