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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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 | 黄芪,赤芍,补骨脂。 | |
| 生产企业 |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8 | 国药准字Z2003006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益气活血,补肺固肾。用于肺心病(缓解期)属气虚血瘀证,证见:咳嗽气促,或咳喘胸闷,心悸气短,肢冷乏力,腰膝酸软,口唇紫绀,舌淡苔白或舌紫暗等。 | |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可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呼吸器或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 1.间歇性用法: 间歇性治疗每日重复4次,应从低剂量开始。 成人:0.5-1.0毫升(2.5-5.0mg),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或2.5毫升,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部分成人可能需要10mg的较高剂量,可不经稀释,将2.0毫升(10mg)本品直接置入喷雾装置中,雾化吸入,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要3-5分钟。 儿童:一岁半到十二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毫升(2.5毫克沙丁胺醇)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0或2.5毫升,部分?赡苄枰鲋?毫克,由于有可能发生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考虑辅以氧气治疗。 2.连续性治疗: 将本品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ug-100ug沙丁胺醇的溶液,雾化吸入的通常给药速率为1mg/小时,最高可增至2mg/小时。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
| 副作用 |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 偶见口干。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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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益气活血,补肺固肾。用于肺心病(缓解期)属气虚血瘀证,证见:咳嗽气促,或咳喘胸闷,心悸气短,肢冷乏力,腰膝酸软,口唇紫绀,舌淡苔白或舌紫暗等。 | |
| 药理作用 | 雾化吸入本品可产生下列不良反应: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头痛,不安,失眠,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口、咽剌激感。 罕见下列不良反应:肌肉痉挛,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 | 药理试验表明,本品可降低FeCl3致肺心病模型家兔的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计数和血色素,降低全血粘度、血浆粘度、红细胞压积,对肺性P波异变率有一定降低作用,可降低血气中二氧化碳分压,提高氧分压、氧饱和量。对小鼠血清溶血素和脾溶血空斑形成细胞有一定促进生成作用。对麻醉犬的心输出量、冠脉血流量有一定增加作用,对血管总外周阻力、冠脉阻力、心肌耗氧量、耗氧指数有一定降低作用。可延长氨水引咳小鼠的咳嗽潜伏期,减少咳嗽次数,并对组织胺引喘豚鼠的哮喘潜伏期有一定延长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 5.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6.运动员慎用。 7.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尚不明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