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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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 |
布地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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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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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8 |
国药准字H20030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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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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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只可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呼吸器或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 1.间歇性用法: 间歇性治疗每日重复4次,应从低剂量开始。 成人:0.5-1.0毫升(2.5-5.0mg),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或2.5毫升,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部分成人可能需要10mg的较高剂量,可不经稀释,将2.0毫升(10mg)本品直接置入喷雾装置中,雾化吸入,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要3-5分钟。 儿童:一岁半到十二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毫升(2.5毫克沙丁胺醇)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0或2.5毫升,部分?赡苄枰鲋?毫克,由于有可能发生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考虑辅以氧气治疗。 2.连续性治疗: 将本品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ug-100ug沙丁胺醇的溶液,雾化吸入的通常给药速率为1mg/小时,最高可增至2mg/小时。 |
吸入给药。布地奈德气雾剂的剂量应个体化。成人:200~1600g/天,分成2~4次使用。2~7岁儿童:200~400g/天,分成2~4次使用。7岁以上的儿童:200~800g/天,分成2~4次使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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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
主要表现为轻度喉部刺激、咳嗽、声嘶。咽部念珠菌感染已有报道。在极少数病例曾有皮疹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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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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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用于妊娠妇女的研究尚不充分,故妊娠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权衡利弊。除非有非用不可的理由,怀孕期间应避免使用本品。在怀孕期间,如果无法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可以选用吸入性激素,因为在达到抗哮喘的等效剂量时,前者同口服激素相比具有较低的全身性副作用。 怀孕期间使用本品的妇女所生婴儿可能发生肾上腺机能低下,故应对婴儿仔细进行观察。 因本品可排泄入人体乳汁,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必须使用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用于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研究,应避免使用。对儿童哮喘的研究表明本品在6~12岁儿童(172例)和13~17岁儿童(124例)中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同。由于口服皮质激素可引起儿童生长抑制,对服用其它皮质激素引起生长抑制的儿童应考虑其同样可能对本品具有较高的敏感性。老年用药:通过对100名65岁以上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表明,本品对老年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与年轻患者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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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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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雾化吸入本品可产生下列不良反应: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头痛,不安,失眠,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口、咽剌激感。 罕见下列不良反应:肌肉痉挛,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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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 5.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6.运动员慎用。 7.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1.肺结核、气道真菌和霉菌类感染者应慎用。 2.在由布地奈德气雾剂替代口服激素的这一转化过程中,病人会重新表现出一些早期症状,如:鼻炎、湿疹和肌肉、关节痛,暂时增加这些病例口服激素的剂量有时是必要的。 3.极少数病例,如果出现下述症状,如疲劳、头痛、恶心、呕吐时,应该预计到是全身性激素缺乏的表现。 4.为减少咽喉部鹅口疮,病人在用药后应漱口。 5.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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